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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皖能大厦。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马鞍山路99号皖能大厦部分区域租赁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8-WNDS-002 | |||||||||
三 |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8年1月13日9:00始至2018年1月15日17:00止。 | |||||||||
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参考面积(㎡) |
证载 用途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天)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
马鞍山路99号号皖能大厦北停车场 |
一层 |
约220平方米 |
汽车美容、汽车修理服务 |
1 |
—— |
自行报价 |
中标后三个月租金总额 |
5000 | |||
1、出租标的位于马鞍山路99号皖能大厦北院,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2、此房产水电需独立安装,其中用水系特种用水,费用为皖能大厦托收,收费标准需提前咨询皖能大厦。 3、中标后如承租方经营业务涉及相关行业准入、许可、批准、资格或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关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了房屋的情况。房屋的主体结构的维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除此之外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漏水、电线老化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 |||||||||||
五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六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要求:因出租方拟计划在皖能大厦北停车场(现址)建设立体停车场,因此保留提前30天要求承租方全部撤场,并终止合同的权利。此要求作为重要条款,任何承租方必须同意,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 |||||||||
八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九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 | |||||||||
十 |
项目报名及竞价 |
意向承租人前往皖能大厦营销部办理报名手续。 | |||||||||
十一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99号皖能大厦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二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夏锐,联系电话:0551-62225189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夏锐,联系电话: 0551-6625189(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99号皖能大厦),传真:0551-66225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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